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推动教师整体科研能力的提升,改善科研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科研管理工作的服务能力,健全科研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由教务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学院教务办配合学校高职教育研究室及时做好科研信息的汇总和发布工作,并组织教师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条 科研项目信息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由项目申请人向学院教务办进行项目申请预报名,登记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申请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预报名后,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交至教务办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统一由学院教务办报至学校高教研究室。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申请获得批准立项后,教务办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转发立项通知等相关信息,并按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配合高等教育研究室做好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签订工作。
第七条 学院教务办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科研项目开题会的组织工作,辅助项目负责人联系开题会评审专家,确定开题会的时间地点,撰写评审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第八条 学院教务办配合高等教育研究室进行科研项目的跟踪管理,根据各类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中期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教务办配合高等教育研究室做好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教务办负责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书,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项目结题所需的成果材料。
第四章 科研培训
第十条 学院定期举办科研工作专题会,研究科研工作计划,进行科研能力培训,组织科研规章制度学习。
第十一条 学院不定期举办科研工作座谈会,及时听取教师对学院科研工作的建议,了解教师的科研需求。
第十二条 学院不定期组织校际间科研交流活动,为教师参加科研进修、参与科研会议提供条件,促进学院教师科研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第五章 科研考核
第十三条 教师的科研成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体系。 本条所指的科研成果指由本院教师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编译著,主持或参与完成的专利、科研项目或其他科研成果。
第十四条 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规定》中列明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中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评优优先。
第十五条 获得省级以上(不含厅级)科研项目立项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评优优先。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