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团建工作,全面检验2021年度学校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团中央组织部《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二级学院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团总支部书记
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
(一)撰写述职报告(2021年12月20日前)
各团总支部负责人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围绕本级组织2021年度在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服务大局贡献度方面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和2022年工作计划进行述职,总篇幅2500字左右,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主责主业落实情况。包括党史学习教 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宣传贯彻落实情况”、“青年大学习”“灯塔工程 2.0”、“青马工程”“团干讲团课”等思想政治引领有关工作情况;理想信念教育和实践育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2.提升团的组织力“命脉工程 2.0”推进情况。包括年度团员发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推优入党等基础性团务工作开展情况;团组织规范化设置运转、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阵地建设等情况。
3.联系服务青年及维护青年权益工作情况。结合团组织实际,围绕青年创新创业、就业、团组织工作能效发挥的情况。
4.围绕党政中心、提升大局贡献度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情况,“攀登计划”、“展翅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开展情况。
5.落实全面从严治团,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情况。包括贯彻“党管青年”原则、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党建带团建”落实情况、落实学生会改革工作情况等。
(二)开展述职评议(2021年12月30日前)
学校团委拟定于12月30日前通过线上形式开展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参加人员为团委第一届委员会全体人员。学校团委负责人可对考核情况进行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可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问询。
(三)确定考核结果(2022年1月9日前)
学校团委根据述职评议打分情况,对学院团总支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三、结果运用
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评优挂钩。综合评价等次为“好”、“较好”的团总支部,校团委在年度相关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校团委负责人对基层团总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1.各团总支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PPT由经所在单位党总支部分管共青团工作领导审阅后于12月20日前报校团委。
2.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是团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大抓基层的重要抓手,各学院团总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推动共青团改革的重要契机,充分展示工作成果,对标查找薄弱环节,在考核中查短板、找差距、促整改,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提高工作部署的落实成效。
3.考核工作的目的是改进工作,团总支部可参照开展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但必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写报告、填表格、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