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民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经控制规范(试行)》《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手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财政“过紧日子”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科学编制预算,合理分配资金,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通过优化预算管理流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第三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民航局统一要求编制上报的预算文本,是民航局中央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校内预算是校内执行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由校级预算和二级部门预算组成。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各二级部门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六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学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收纳或支付的,应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管理和决策机构,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学校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二)审定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审定学校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及审批校内预算草案。
(四)协调解决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学校二级部门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六)审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七)审定部门预算调整方案及审批校内预算调整方案。
(八)审定学校部门决算报告。
(九)改变或撤销学校预算管理小组关于预算和决算不适当的规定。
(十)审定其他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财务、人事、招生、基建、资产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和指导学校二级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二)汇总审核学校二级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部门预算草案和校内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或审批。
(三)将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的部门预算上报民航局。
(四)根据民航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对部门预算进行细化调整并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上报民航局。
(五)将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的校内预算下达至学校二级部门。
(六)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七)拟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学校审定的方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编制部门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审核学校二级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校内预算调整方案,按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九)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十)编制学校部门决算报告,报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上报民航局。
(十一)研究处理其他预算管理工作事项或拟定处理预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开展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二级部门为预算工作的执行机构,在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严格按照学校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三)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四)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六)增强底线思维,加强经费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守好“钱袋子”,做到花钱必出效,不断提高经费支出绩效。
(七)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八)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提出调整预算建议。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管理情况应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统筹安排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增长,又要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项目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项目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五条 学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部门预算与校内预算的收入预算内容相同,口径一致,主要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含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社会保障与就业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政府性基金拨款和财政其他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计划。部门预算与校内预算的支出预算包含的支出项目不同。
(一)部门预算的支出预算主要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人员支出是指在职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医疗费、住房改革支出,退休人员退休费,学生的奖助学金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通用及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2)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2.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3.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民航局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二)校内预算的支出预算主要包括:
1.校级预算,即学校为保证学校整体正常运行而制定的支出计划,包括:在职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医疗费、住房改革支出,退休人员退休费以及全校的差旅费支出、水电费支出等;校级预算应按年度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二级部门预算,即学校为满足二级部门履行其特定职能、保障其核心业务的顺利开展而制定资金支出计划。
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学校的工作计划,向全校各二级部门印发或转发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通知,布置预算编制工作。
二级部门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预算年度的在校生数、教职工数、津补贴、资产情况等基础资料配合财务部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养老保险经费预算等各类预算。财务部门根据二级部门提供的预算材料汇总编制学校部门预算“一上”草案,经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学校部门预算“一上”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由财务部门上报民航局。
第二十条 学校二级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同时根据民航局下达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一下”预算控制数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进行调整、细化并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民航局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及各部门上报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并形成学校的部门预算“二上”草案,经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学校部门预算“二上”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由财务部门上报民航局。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民航局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及各二级部门上报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并形成校内预算草案,经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校内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向二级部门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门预算“二下”下达时,若财政补助收入或上级补助收入与“一下”预算控制数有差异,预算管理工作小组需对校内预算进行调整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重新向二级部门公布。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按照“谁申请、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预算经审批下达后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减收增支。
第二十五条 二级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二级部门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预算收入,保证学校综合预算收入及时完成。
第二十七条 二级部门应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下达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各二级部门应严格执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按规定履行预算支出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支付申请应予拒绝;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映。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预算管理联络员”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预算推进会进行督导,定期公布各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校内排名情况,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显著低于序时进度的预算项目,视情开展学校领导一对一约谈,共同研究改进措施,确保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 非因客观环境重大变化或学校发展计划重大调整等原因,项目资金下达第二年末(基本建设项目预算除外)项目预算仍未执行完毕而形成结余资金的,学校年度“一岗双责”考核中将对项目负责二级部门据实考评。
因完成了项目建设内容(实现了绩效目标)而形成结余资金的,在“一岗双责”考核中不予扣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预算中的基本支出预算当年安排,当年使用,年末结余原则上由学校收回。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按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三十四条 绩效目标的设定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项目负责人(部门)在项目入库前设定,二级部门支出绩效目标由二级部门在编报校内经费预算时设定,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学校在编报部门预算时设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绩效监控机制,学校预算工作小组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学校的决定有序开展监控工作。绩效监控工作应特别关注各项审计、检查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薄弱的领域。对监控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执行偏差,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
第三十六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学校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学校的工作需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即项目设立和经费投入情况、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学校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七条 学校预算一经审批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部门预算调整。因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学校部门预算调整,由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民航局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调整草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报民航局。财务部门根据民航局的预算调整批复调整校内预算的相应项目并下达至二级部门。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校内预算调整。由于工作计划变化确需调整校级预算或二级部门预算的,由学校财务部门或二级部门提交预算调整建议数。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预算调整建议数大小,确定由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
预算调整金额低于3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预算调整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预算调整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预算调整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九章 决算
第四十条 财务部门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
第四十一条 决算报表各项数据应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代替。
第四十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在年度终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民航局的要求编制部门决算报表。部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十三条 学校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财务部门将经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的部门决算报表上报民航局。
第十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四条 学校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内容为民航局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学校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公开预决算时,财务部门要对学校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第四十五条 学校部门预算、决算应在民航局批复后20日内在学校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穗民航学院〔2018〕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