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
优秀个人评选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穗民航学院学〔2024〕33号,2024年10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良好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成长成才,培养造就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航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由具备我校学籍学生组成的班集体,和具备我校学籍的学生个人,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年度或评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优秀个人资格:
1.在评选年度或评选过程中,因违返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2.在评选年度或评选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公检法侦查、起诉、宣判阶段,尚未结案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者;
3.在评选年度,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有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4.在评选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性素质测评之三项中有成绩不及格者;
5.在评选年度或评选过程中,无故未按规定缴纳学杂费者;
6.在评选年度,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7.在评选过程中,已办理了降级转专业者。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奖励项目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
(二)优秀个人
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具备以下相应评选条件的集体及学生均可申请各项奖励: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级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班级全体同学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无警告及以上违纪违规处分。
3.班级同学勤奋好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并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多数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早操、自习出勤率高。
4.班级同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集体观念强,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各级校园文化活动,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方面成绩突出,涌现出一批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分子。
(二)五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修养。
(2)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以集体利益为重,能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校纪校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5)基础性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学业能力好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15%;无补考现象。
(2)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训,遵守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有良好的操作技能。
(3)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事假不超过三天,病假不超过七天。
3.身心素质好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体育课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
(3)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
4.艺术审美好
(1)有健康的审美观,具有认识美、感受美、体验美的能力。
(2)热爱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等,掌握1-2项艺术技能。
(3)积极参加各类艺术活动,具有追求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4)有追求人生趣味和理想境界的能力,对身边的人和事能以艺术创作与文化的理解表达出来,为同学创造出愉快、轻松的生活环境。
5.劳动实践好
(1)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尊重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思想观念。
(2)有必备的劳动能力。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正确使用常见劳动工具,增强体力、智力和创造力,具备完成一定劳动任务所需的设计、操作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积极参加学校或者集体组织的各类劳动实践。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好,在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学习勤奋刻苦,求知欲强,评选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20%。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工作有很强的责任心。
5.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l.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或是共产党员)。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曾获得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获得学校及以上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遵守法纪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积极参加实习工作,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不怕苦,不怕累,能将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并能够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参评先进班集体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个人奖励项目由学生所在集体民主评选产生。
(二)审核
根据获奖条件,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对申报奖励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的获奖资格进行初评审核。
(三)公示
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须将各项奖励的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或学生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四)报送
公示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工作处上报初评结果。
(五)审批
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获奖情况进行审批、公布等。
(六)表彰
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学院获奖学生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统一表彰。
第七条 申诉
在公示期内,学生集体或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各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集体或个人对所在部门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通知学生班集体或本人及所在相关部门,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条 学年各奖励项目可兼得。
第九条 各项奖励按学年评定。毕业年级于每年3、4月份评定,其他年级于每年9、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励。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名额比例控制在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分年级划分)的15%以内;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比例分别控制在各班级或各学生组织人数的10%以内;优秀毕业生名额比例控制在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20%以内。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奖励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相应工作。
(一)学生工作处是负责全校学生奖励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奖励政策的制定,以及奖项设立、奖励评审、颁奖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对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的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学校各项奖励的评审条件组织开展本学院或本单位主管学生组织的评奖活动,包括组织评奖宣传、接受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申报、奖励事项汇总、(初评)审核、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凡推荐到校级以上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需经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讨论研究后,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有关报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二级学院协助。
第十三条 各项奖励均以学校名义发布表彰决定,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或奖旗,五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奖金100元/人和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奖励奖金400元/人和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个人获奖证明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程序应由下到上,在认真总结各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应充分发扬民主,各级组织和领导应认真把关。
第十五条 在各项奖励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学校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追回相应物质奖励,视情节给予相应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修订)》(2019年4月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