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9-28 02:08: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服务学校人才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同时激励优秀新生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广大新生中营造比学赶超良好学习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大学一年级优秀新生,每年在新生入学后评选一次。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整。

第三章  评选方法

第四条  根据招生录取方式,分类评选。

(一)除空中乘务和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外,按夏季高考成绩录取的新生,以省(或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取我校在该省录取新生中成绩过本科分数线(或等效分数线,下同)且排名前10%的学生为奖励对象。

高考未分科类的省份,按该省过本科分数线学生人数的10%计算,并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奖励人数,如不足1名,按1名计算;高考分科类的省份,按各科类上本科分数线学生人数的10%计算,并按四舍五入确定奖励人数,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

(二)除空中乘务和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外,按春季高考成绩录取的新生,取我校在春季高考各考试类型录取新生中成绩前2%的学生为奖励对象,以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奖励人数。其中,自主招生(普高生源)和依学业水平招生以学业水平成绩为基准;3+证书录取的以文化成绩为基准;三二分段录取的以我校文化考核成绩为基准。

(三)空中乘务和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学生,高考未分科类的,以省为单位,按考试类型分为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普高生源)、春季高考(中职生源)3类,取各类型中成绩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录取的相应专业学生人数的前2%学生为奖励对象,以四舍五入原则确定获奖人数;高考分科类的省份,按各考试类型中各专业各科类录取人数的2%计算,并以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奖励人数。

第五条  如学生同时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以学校录取该生的途径为奖励依据,非录取途径的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奖依据。

第六条  如获奖学生未到校报到,或在新生奖金发放前退学的,不予奖励;休学和办理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生权利,不予奖励;以上原因产生的奖学金空额,不予递补。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招生录取数据,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各省市录取情况表、各类别招生人数、录取分数、上本科分数线学生名单等评审所需数据整理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交的数据,与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审核、拟定获奖新生名单。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将拟获奖新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提请“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审阅后,呈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在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发放,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直接存入学生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