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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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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资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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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tudent资Subsidy助Association
04-28
转发《关于中国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开展2023年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公告》
04-21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服务学校人才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同时激励优秀新生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广大新生中营造比学赶超良好学习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大学一年级优秀新生,每年在新生入学后评选一次。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整。
第三章 评选方法
第四条 根据招生录取方式,分类评选。
(一)除空中乘务和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外,按夏季高考成绩录取的新生,以省(或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取我校在该省录取新生中成绩过本科分数线(或等效分数线,下同)且排名前10%的学生为奖励对象。
高考未分科类的省份,按该省过本科分数线学生人数的10%计算,并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奖励人数,如不足1名,按1名计算;高考分科类的省份,按各科类上本科分数线学生人数的10%计算,并按四舍五入确定奖励人数,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
(二)除空中乘务和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外,按春季高考成绩录取的新生,取我校在春季高考各考试类型录取新生中成绩前2%的学生为奖励对象,以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奖励人数。其中,自主招生(普高生源)和依学业水平招生以学业水平成绩为基准;3+证书录取的以文化成绩为基准;三二分段录取的以我校文化考核成绩为基准。
(三)空中乘务和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学生,高考未分科类的,以省为单位,按考试类型分为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普高生源)、春季高考(中职生源)3类,取各类型中成绩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录取的相应专业学生人数的前2%学生为奖励对象,以四舍五入原则确定获奖人数;高考分科类的省份,按各考试类型中各专业各科类录取人数的2%计算,并以四舍五入原则确定奖励人数。
第五条 如学生同时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以学校录取该生的途径为奖励依据,非录取途径的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奖依据。
第六条 如获奖学生未到校报到,或在新生奖金发放前退学的,不予奖励;休学和办理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生权利,不予奖励;以上原因产生的奖学金空额,不予递补。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招生录取数据,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各省市录取情况表、各类别招生人数、录取分数、上本科分数线学生名单等评审所需数据整理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交的数据,与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审核、拟定获奖新生名单。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将拟获奖新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提请“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审阅后,呈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在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发放,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直接存入学生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