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的通知
保卫处 2023-09-10 04:53:41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辅助决策、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的通知》要求,广东省道安办决定开展首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的推荐评聘工作,现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愿推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相关专家,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主要由综合管理、驾驶人安全、车辆安全、道路安全、运输安全等5个领域的专家组成,专业需求如下:
(一)综合管理。在法规政策、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气象防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二)驾驶人安全。在职业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审核,以及驾驶人病理、心理研究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三)车辆安全。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安全技术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四)道路安全。在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设计、建设、管理、养护、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涉及道路安全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五)运输安全。在旅客、货物、危化品、道路运输新业态领域运输企业及网络经营平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观,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原则性强,责任心强。
(二)熟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专业技术等,具备较高理论水平、较强专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
(三)原则上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声望,能够对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提供独立、科学的见解和判断。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一)为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省道安办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咨询建议服务。
(二)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规划、法规标准起草修订、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建议服务。
(三)开展深层次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申报国家及省部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重大研究课题。
(四)参与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评审、检查、考核、调研、宣教、培训等工作。
(六)办理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省道安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推荐程序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人数不限,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人员填写《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于2023年9月17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无需盖章)发送至邮箱liugang@gcac.edu.cn。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86122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