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维修工程学院、航空港管理学院、民航经营管理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复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原则上为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各学院应对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受助资格进行复审,如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学生休学、退学;
(2)学生家庭经济好转,不符合资助条件;
(3)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经济情况,骗取资助金;
(4)学生存在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明显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
(5)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因取消资助空出的名额,由所在学院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重新评审递补。评审的时候应适当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特殊群体倾斜。
2.资助名额分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23年春季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1858名,人均资助金额为1650元/人,资助总额为3065700元。按照各学院具有高职(专科)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各学院秋季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及金额分配如下:
飞机维修工程学院550人,907500元;
民航经营管理学院698人,1151700元;
航空港管理学院610人,1006500元。
各学院不得自行增减基准名额及金额,但可将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发放。一等2000元/人,二等1650元/人,三等1300元/人。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已申请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学生和超过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可再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资助名额及标准。退役士兵没有资助名额限制,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不分等级。
三、评审办法
1.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请按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1〕35号)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执行。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只需如实填写提交《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复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首次申请提供),无须评议小组评议等程序,且不受是否贫困生限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各学院学工办负责本学院的宣讲工作,辅导员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中宣讲,使每一名学生了解评审政策。
2、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各学院要按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3、公开透明,规范公示。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精准资助”的工作要求,各学院学工办及辅导员须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学院网站主页等方式,公示以下内容。
辅导员公示内容:取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人数及取消资助资格原因、因取消资助资格所产生资助名额分配方案、评审流程、评审结果(含未取消资助资格学生资助情况)。
各学院公示内容:取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学生人数及取消资助资格原因、因取消资助资格所产生资助名额分配方案、评审流程、评审结果(含未取消资助资格学生资助情况)。
4、认真审核,及时办理。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办理,以确保我校及时向民航局人事科教司上报评审材料。
五、报送材料
1.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包括:学生申请及评审信息、公示文件、评审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助名额分配方案,评审流程,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学生申请及评审信息通过学工系报送,公示文件(PDF格式)和电子版评审工作报告发送到zzzx@gcac.edu.cn,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2.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电子版《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发送到zzzx@gcac.edu.cn,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复学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到曾瑜芬老师处。
3.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 :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3.国家助学金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