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公寓(宿舍)(以下简称“学生公寓”)管理,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学校育人的重要场所,是教育人、培养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宜居场所;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如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传染病防控制度等,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住宿生有责任防止各类传染病在学生公寓内传播,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四条 学生住宿期间,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生活公约》(见附件)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内所有学生。
二、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六条 学校根据规定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作为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分管后勤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计财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公寓管理职责,接受学校领导,对学校负责。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企业为学生公寓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
(二)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制度;
(三)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纠纷;
(四)统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规范公寓内停车、广告管理和电动车充电管理等事项;
(五)开展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综合测评;
(六)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授权后勤管理处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作为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承担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接受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学生入住申请,统筹安排入住事宜,学生休学、退学、毕业等学籍变动时,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针对学生未经批准占用、出租、出借公寓床位或留宿外来人员等问题,依规教育和处理,直至收回床位;
(二)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设立电话、意见箱及投诉意见平台等,接受学生的投诉;
(三)负责受理学生公寓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处置各种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和归档;
(四)实施学生在公寓行为表现的综合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五)加强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各类公寓文化活动。
第八条 后勤办选拔、吸收住宿学生组成“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
学校选派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党员和骨干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为辅导员、学生党团组织、学生社团进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建立导师入驻学生公寓制度。
三、学生住、退宿管理
第十条 后勤办负责审核学生入住申请,统筹安排入住事宜,明确住宿权利义务。学生公寓实行查房、熄灯和卫生检查制度。
(一)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两周内在校园网上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
(二)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须在校园网上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后勤办申请住宿,给予统筹安排。
(三)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转专业后一周内,凭学校的有关证明到后勤办办理相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后勤办统筹安排。
(四)对因毕业、校外实习、退学及其它原因必须退宿者,应及时在校园网上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公寓,按时离校;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计退住宿费,具体按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学生缴纳学杂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穗民航学院〔2019〕154号)规定执行。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校区后勤办提出申请,后勤办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五)因维修、改扩建公寓等需要,寒暑假期留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
(六)对特殊原因在校外居住的学生,要履行相关手续,学生工作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七)未经后勤办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公寓和床位。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或公寓区进行任何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对公寓内物品及公共财产的爱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若有缺损的,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严禁在公寓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退宿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完备后一周内必须离校,清空个人物品,因公寓清扫、维修或公寓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一周内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视为自动退宿,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公寓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毕业生须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前离宿,清空个人物品。
第十五条 后勤办有权根据学生公寓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后勤办将及时加以调整,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后勤办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六条 寒暑假是国家规定的学校休息时间,也是学校对学生公寓设施进行维修的时间。放假期间,原则上要求学生回家居住,不准留校,因学校实习、对家在边远地区或回家确实有困难者,经批准可以留校住宿。
(一)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在校园网上提出申请,经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同意后,可留校住宿。
(二)后勤办根据需要安排假期住宿,留校学生须服从调配。
(三)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并服从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住宿应遵守各项制度,遵守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一)学生如违反《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由后勤办视其情节轻重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给予停宿处理,并由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通知其家长。在停宿期间,自行解决住宿问题、负责个人安全,学生所交纳的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若违法违纪,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对多次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生公寓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后勤办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对因违纪而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在就读本校期间,不再安排住宿。在此期间,学生所交纳的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学生公寓是各类传染病防治的重点区域,学生住宿期间有义务参与、配合传染病防疫工作,做好公寓的内务卫生、消毒、通风,配合学校进行必要隔离。如出现传染病疫情期间不配合学校相关防疫工作,后勤办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在此期间,学生所交纳的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发现火警、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时,应视情况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处理方式,如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后勤办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做各类实验,不得存放或持有管制刀具等利器,不得将本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学生公寓内。
第二十一条 学生禁止在公寓内留宿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异性学生公寓。
第二十二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公寓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一卡通)及辅导员书面意见,到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公寓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须实物或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学生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公寓内兜售,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公寓管理员和保卫部门。
第二十四条 增强公寓消防安全意识。
(一)禁止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法》处理);
(二)禁止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三)禁止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电器、大功率电器、非安全电器器具,如热得快、电炉、电磁炉、微波炉、电茶壶、电热褥、电取暖器、电熨斗、1200W以上的电吹风、烘衣烘鞋器、卷发棒、蒸蛋器、劣质电插座等,及其它危害公共安全、不适宜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的电器设备;
(四)禁止使用炊具煮食;
(五)禁止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禁止私自加装、改装设施设备;
(六)禁止在学生公寓区域吸烟、酗酒;
(七)禁止收看暴恐及涉黄涉黑等不良影响的音视频材料。
第二十五条 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公寓大门要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特别是晚上熄灯后进出公寓大门时,学生要凭一卡通,经值班人员查验并登记后放行。无一卡通或不服从管理者,值班人员有权不让其进出公寓;对强行进出大门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寓为学生密集、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住宿人员不宜在公寓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责任自负;建议住宿学生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五、公共秩序
第二十七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公寓公益劳动。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室内垃圾须分装入袋后,按规定放到公寓楼下的分类垃圾桶内,不准堆放在走廊,保持学生公寓走廊“24小时无垃圾”,爱护公寓周围绿化地。
第二十八条 公寓区域内禁止有以下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高空抛物;
(二)向窗外、门外走廊泼水;
(三)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
(四)公共场所内堆放行李等杂物;
(五)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乱拉网线、电线等;
(六)在公寓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
(七)在公寓内饲养动物。
(八)打球、踢球、溜冰;
(九)自修时间及熄灯后,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十)打麻将牌、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或瓶胆等爆响物;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区域内经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组织旅游票、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的中介代理活动。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公寓楼23:00熄灯及关门(非正常情况如假期及重大活动另行通告),次日6:00恢复供电、开门。赤坭校区门禁时间为22:00至次日6:00。超过规定时间回公寓者必须出示本人一卡通或实习、就医证明,并在“晚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对已经使用门禁系统的公寓,晚归者应注意关好门,注意防盗安全。
六、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寓内水电设施、设备、门窗、玻璃、家具、网络线路、无线上网发射器、热水表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未经后勤办同意,一律不准将学校统一配置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准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公寓使用;不准将公寓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公寓时,书桌、床铺、箱架、饮水机、空调遥控器等学校配置家具不得擅自搬迁。
第三十三条 公寓管理人员及宿管会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非自然损坏等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七、水电管理
第三十四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断电。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登记报修。严禁偷水、偷电行为。
第三十五条 水电实行以公寓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有特殊说明的公寓除外),每人每月有8度电、5吨用水的免费指标(寒暑假期间,因学校安排的实习任务而留校住宿的学生也享受此免费指标)。为提倡同学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
第三十六条 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记由所有住宿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每月抄表公布各公寓水电用量,每月收取一次超额电费(寒暑假单独结算)。
八、学生公寓内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务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学生公寓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公寓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公寓内务规范化要求如下:
(一)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公寓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床铺、书桌、书架、箱架等家具,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每天室内通风3次,每次至少半小时,保持空气流通、清新。
(二)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
(三)床面:
1.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蚊帐等悬高挂起;
2.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内衣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3.床面不堆放杂物;
4.床下鞋子、纸箱请放置整齐;
5.不得使用床帘。
(四)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公寓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五)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水桶、衣物及其它杂物。
(六)(配有书架的公寓)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七)箱架: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箱架或空闲床铺上整齐摆放;箱架上不乱堆杂物。
(八)其它:
1.洗漱用品、盆桶摆放整齐。
2.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3.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盥洗室内。
(九)公寓卫生规范:
1. 门窗玻璃干净
2. 室内地板干净
3. 桌面摆放整齐
4. 床上被褥叠放整齐
5. 风扇干净无灰尘
6. 纸篓无垃圾杂物
7. 床下鞋类摆放整齐
8. 室内无乱挂衣服
9. 洗手池干净无污垢
10. 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11. 桶盆摆放整齐
12. 厕所与冲凉房地板及墙面无污垢
13. 便池干净无污垢
九、学生“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第三十八条 后勤办组织宿管会及各班生活委员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公寓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每次检查分数低于80分的公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给予停电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第三十九条 “星级文明宿舍”是学生公寓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后勤办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星级文明宿舍”评比,评比标准如下:
(一)团结向上。住宿全体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宿管会、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抵制不良行为。
(二)勤奋学习。住宿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三)遵纪守法。住宿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
(四)卫生整洁。公寓内、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公寓卫生检查,学期平均分在90分以上,而且每周卫生检查均合格。
第四十条 如果公寓成员中有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公寓该学年“星级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一)因违反公寓(宿舍)管理办法,一人次及以上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二人次及以上受到通报批评者。
(二)无正当理由夜间晚归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者。
(三)阻碍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宿管会执行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寓。
十、奖励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后勤办开展创建校级星级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评定院级相关奖项。
(一)后勤办将根据“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综合评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星级文明宿舍”,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并给予表彰及奖励。评选为星级文明宿舍称号者,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加分。
(二)对积极参与公寓文明建设、参与公寓管理工作的将给予奖励。
(三)后勤办在宿管会干部中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加分。
(四)住宿人员表现优良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五)后勤办及时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做好垃圾分类,抓到盗窃分子、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登记入册;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综合素质测评等给予加分。
十一、处罚细则
第四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住宿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在公寓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整改情况予以停电4至24小时或直至整改完成,收缴相关违规物品,并由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公寓或走廊墙面;
(二)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收录机(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且不听劝阻的;
(三)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四)在公寓楼内随地便溺;
(五)公寓脏乱差,卫生检查不合要求;
(六)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
(七)爬窗、翻门等返回公寓者;
(八)在公寓区域内吸烟 ;
(九)将床边的固定式插座并接多个移动式插排的;
(十)人离公寓不关电闸或未将移动插座断电;
(十一)人离公寓不锁门或故意将人员反锁在室内的;
(十二)在休息时间内,在公寓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活动而影响他人的。
第四十四条 其它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参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五条 一学期内累计两次学生公寓卫生检查不及格的公寓成员及违反其他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后勤办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资格及各类奖学金的降等评选。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
生活公约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全体学生公寓,以及学生公寓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第二条 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保持公寓安静。公寓成员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第三条 公寓卫生实行轮值制。各公寓成员每天整理个人床铺、桌面卫生,个人衣服和物品摆放整齐;轮流负责公寓内公共区域卫生,包括扫地、拖地板、倒垃圾、清洁洗漱间和卫生间。
第四条 每周三进行公寓大扫除。由宿舍长组织,公寓成员全体参加,进行门窗、风扇清洁及其他卫生工作,打扫卫生时不得攀爬窗户,清理高处物品要特别注意安全。
第五条 爱护公物,讲究公共卫生。不在墙壁、门上乱刻乱画乱张贴;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保持公寓地面、天花板以及墙壁的清洁;每天室内通风3次,每次至少半小时,保持空气流通、清新。
第六条 注意用电安全。不得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电器、大功率电器、非安全电器器具,如热得快、电炉、电磁炉、微波炉、电茶壶、电热褥、电取暖器、电熨斗、1200W以上的电吹风、烘衣烘鞋器、卷发棒、蒸蛋器、劣质电插座等,及其它危害公共安全、不适宜在集体公寓内使用的电器设备。最后离开公寓的同学需切断饮水机、电脑、热水器、空调用电、拖线板等电源,关闭公寓电源总闸。不得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禁止私自加装、改装设施设备。
第七条 不在公寓内赌博,打麻将,酗酒,不收看暴恐及涉黄涉黑等不良影响的音视频材料。
第八条 不在公寓内存放危险品。比如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以及放射性等危险品。
第九条 不留宿他人,不带异性进入公寓。
第十条 严禁在走廊上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打球等行为。
第十一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个人贵重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公寓钥匙不随意转借他人,公寓无人或休息时应当关好门窗,远离传销,提高安全防范,发现传销或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楼栋管理员或保安人员。保证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第十二条 定时对公寓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桌椅、扶梯、护栏、玻璃门等物品的损坏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 公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宽容谦让、相互尊重、以诚相待,共同为实现本公约之宗旨而共同努力。
第十四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所有。
遵守本公约的全体公寓成员签名
宿舍长 |
|
||||
公寓 成员 |
|
|
|
|
|
|
|
|
|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管理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