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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管理,充分发挥临时困难救助资金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救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救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临时困难救助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二),并符合条件(三)(四)(五)中的一项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四)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五)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三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临时困难救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补助金额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第七条 临时困难救助的发放标准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生每学年获得学校救助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特殊情况单次救助金额需超过5000元的,须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小组审查。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困难救助为不定期救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 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
(二)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进行初审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确定临时困难救助金额。单次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须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小组审查。
(四)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不予救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救助金额。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四)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