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2号)、《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方案》(穗民航学院党〔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测评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三)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四)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经评审确定后,记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思想品德成绩×0.12+学习成绩×0.80+身心素质成绩×0.08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包括辅导员测评和班级测评小组测评。“思想品德”分值=辅导员测评分值×40%+班级评议小组测评分值×60%(取小数点后两位)。
(1)辅导员测评是指辅导员根据每位同学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表现,对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附表一)测评得出分值。
(2)班级评议小组测评是指班级评议小组,对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附表一),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核实评议,得出分值。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思想品德”应评定为“不及格”,成绩记为30分:
①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②言行不文明,经常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或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③本学年内受到校、二级学院两次(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④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待处分者;
⑤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2.“学习成绩”测评
(1)根据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按教务处提供的班级学生成绩统计表中上一学年绩点折算成百分制后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2)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的标准如下:
学分绩点 |
百分制成绩 |
举例 |
1.0-1.9 |
60-69 |
学分绩点为1.3,则其成绩为63分 |
2.0-2.9 |
70-79 |
学分绩点为2.9,则其成绩为79分 |
3.0-3.9 |
80-89 |
学分绩点为3.0,则其成绩为80分 |
4.0-5.0 |
90-100 |
学分绩点为4.5,则其成绩为95分 |
(3)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每门课程“学习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加1分。选修课只能在取得成绩的学年加分,不可推迟到下一学年度加分。
(4)考试不及格,补考后通过的课程,按规定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
(5)缓考学生“学习成绩”在其补考成绩出来后进行计算。
(6)学年绩点为学年度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课程绩点的总和除以学年总学分。例如,张三某学年共有3门课程,学分分别为3、2、1,绩点分别为3.5、3.0、2.0,则张三该学年绩点为(3×3.5+2×3.0+1×2.0)/(3+2+1)=3.08。
3.“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达标状况、体育锻炼状况、生活习惯状况、人际和谐状况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身心素质”测评包括辅导员测评和班级测评小组评议。“身心素质”分值=辅导员测评分值×40%+班级评议小组测评分值×60%(取小数点后两位)。
(1)辅导员测评指辅导员根据班级每位同学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表现,对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身心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附表二)评议得出分值。
(2)班级评议是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每个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及自评分值进行核实评议,得出分值。
(二)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评价指标,进行记实考评。
发展性素质成绩=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不设上限)。
1.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 |
5.5 |
5 |
4.5 |
省部级 |
4.5 |
4 |
3.5 |
3 |
地市级 |
3 |
2.7 |
2.4 |
2 |
校级 |
2 |
1.7 |
1.4 |
1 |
二级学院 |
1 |
0.7 |
0.4 |
0.1 |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④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竞赛级别认定参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竞赛级别认定办法(试行)》(穗民航学院〔2019〕173号)执行,如该文件有更新则按新文件执行;由学校各职能部门举办的竞赛,按校级竞赛加分。
⑤在正式出版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6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3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4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2分。发表学术论文外其他类型文章的,国家级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2.5分;省(部)级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1.5分;市(厅)级刊物第一作者加2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1分;本校以外的校级刊物第一作者加1.7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0.8分;在本校出版物(校报、校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1.3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0.6分。
⑥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的,以结题证明书上的名字为加分依据,不考虑排名序号。国家级课题加6分,省部级课题加5分,市(厅)级课题加4分,校级加3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专利、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学校科研部门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2.技术技能
技术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
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
加分 考试情况 |
一般专业 |
涉外类专业 |
||||||||||
A级 |
四级 |
六级 |
A级 |
四级 |
六级 |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
一次 通 过 |
2 |
2.5 |
3 |
3.5 |
4 |
4.5 |
1 |
1.5 |
2 |
2.5 |
3 |
3.5 |
重考 |
1 |
1.5 |
2 |
2.5 |
3 |
3.5 |
0.5 |
1 |
1.5 |
2 |
2.5 |
3 |
(2)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
加分
考试 情况 |
一般专业 |
计算机专业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初级程序员 |
中级程序员 |
网络程序员 |
|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
一次通 过 |
2 |
2.5 |
3 |
3.5 |
4 |
4.5 |
1 |
1.5 |
2 |
2.5 |
3 |
3.5 |
||
重考 |
1 |
1.5 |
2 |
2.5 |
3 |
3.5 |
0.5 |
1 |
1.5 |
2 |
2.5 |
3 |
||
说明:
①英语、计算机考试每个等级只有一次加分机会。降级转专业学生允许推迟一学年加分,非降级转专业学生只能在通过考试的学年加分。
②英语A级的合格标准为60分及以上,优秀标准为80分及以上;四、六级的合格标准为425分及以上,优秀标准为640分及以上。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口试)的,参照A级考试标准加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成绩为“B等、C等”(含B+、C+)的按四、六级考试合格标准加分, 成绩为“A等”(含A+)的按四、六级考试优秀标准加分。
③计算机等级考试60分及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
④考取职业岗位证书者,参考上述计算机专业证书的条款及对应级别加分。
(3)各种学科知识类竞赛、文化素质类竞赛、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加分值:
级别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 |
5.5 |
5 |
4.5 |
省部级 |
4.5 |
4 |
3.5 |
3 |
地市级 |
3 |
2.7 |
2.4 |
2 |
校级 |
2 |
1.7 |
1.4 |
1 |
二级学院 |
1 |
0.7 |
0.4 |
0.1 |
说明:
团体奖励各成员按照相应等级予以加分。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竞赛级别认定参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竞赛级别认定办法(试行)》(穗民航学院〔2019〕173号)执行,如该文件有更新则按新文件执行;由学校各职能部门举办的活动,视为校级活动。各二级学院党、团支部等组织的非全院性活动,如活动覆盖学生人数不少于全院人数1/4,按照二级单位的标准各降一等加分,优秀奖补加分;活动覆盖学生人数少于全院人数1/4的,不加分。
④各类民间组织及学校B类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同学不予加分。
3.体育特长
各类体育竞技类竞赛等加分值如下:
名 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国家级 |
8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省部级 |
6 |
4 |
3 |
3 |
2 |
2 |
1 |
1 |
1 |
地市级 |
5 |
4 |
3 |
2.5 |
2 |
2 |
1 |
0.5 |
0.5 |
校级 |
4 |
3 |
2 |
2 |
1 |
1 |
1 |
— |
— |
二级学院 |
3 |
2 |
1.5 |
1 |
1 |
0.5 |
0.5 |
— |
— |
说明:
①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按“创新与创造能力”中“科技竞赛与论文”加分标准加分。
②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项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4.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组织管理能力测评由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测评加分对象为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干部资格审定并已在学生干部管理系统中登记干部信息的学生。
学生干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20%,良好比例为60%,合格及不合格比例合共20%。学生干部考核各等级加分值如下:
等级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分值 |
3 |
2 |
1 |
0 |
学生干部测评加分信息由学生干部管理部门于每年9月1日前导入学生干部管理系统。
被评为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分别加4分、5分、6分(如同时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只加最高级别分数,且不与考核等级累计加分)。加分信息由辅导员于每年9月1日前导入学生干部管理管系统。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的级别认定参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竞赛级别认定办法(试行)》(穗民航学院〔2019〕173号)执行,如该文件有更新则按新文件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荣誉称号按地市级荣誉称号加分。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心理委员按干部测评结果加分,不额外加分。
说明:
①新成立的学生组织需报学生工作处认可、备案后方可按学生干部组织测评加分。
②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未满一学年的,按考核结果减半加分,任职未满一学期的不加分。
③同一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其加分标准按取得最高等级的分数计分,不累计加分。
5.特殊加分
①被评为文明卫生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其中宿舍长加1分;文明卫生宿舍成员每学年加分不超过1分,宿舍长不超过2分。
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不加分。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优秀共青团员,分别加4分、5分、6分(如同时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只加最高级别分数,不累积加分)。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的级别认定参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竞赛级别认定办法(试行)》(穗民航学院〔2019〕173号)执行,如该文件有更新则按新文件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荣誉称号按地市级荣誉称号加分。
③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各二级学院公开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到学校公开表扬者,每次加3分;受到校外单位(除公安部门外)公开表扬(感谢)或嘉奖者,每次加4分;受到公安部门公开表扬或嘉奖者每次加6分;同一情况受多方表扬的以最高分计。受个人表扬者不加分。
④“军训积极分子”加1分。
⑤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二级学院蓝天服务队(包括爱心服务队、馨光服务队)非学生干部身份的成员按志愿时加分,每学年服务未满12小时者不加分,满12小时者加1分,满24小时者加2分,满36小时者加3分,每学年最高加3分。志愿时由学生组织管理部门登记和统计,并于每年7月10日前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各二级学院学工办。青年志愿者协会、蓝天服务队学生干部按组织管理能力测评加分,不加志愿服务分数。
⑥由学校组织参加民航局、团省委、团市委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志愿者,参考上述志愿者加分标准加分。
⑦参与抗疫、抗震、抗灾活动的志愿者,如果组织单位未开具志愿时证明,也未向学校发来感谢(表扬)信的,可凭参与活动证明加2分。
⑧由学校组织参加民航局非竞赛性质的表演者每次加3分,参加团省委、团市委等政府部门非竞赛性质的表演者,每人每次加2分。
⑨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每年加分不超过4分。
说明:
①为避免重复奖励,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或先进个人,一概不给予加分。
②同一个活动符合多个项目加分条件的,只加最高分数,不累积加分。
③本办法未提及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加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加分的,需由主张加分的单位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
④各类加分原则上只能在获得分数的学年加分,不得推迟到下一个学年加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加分的,需由主张推迟加分单位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综合测评排名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排名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因素,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各档次排序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最终排名。同档次资格人选,如发展性素质成绩一样,参照基础性素质成绩确定最终名次;如基础性素质成绩也一样,则参照学分绩点排名确定最终名次。具体操作见下表:
档次 |
以“基础性素质成绩”确定排序资格人选 |
以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名次 |
第一档 |
班级人数×8%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一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二档 |
班级人数×20%-第一档人数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二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三档 |
班级人数×35%-前两档人数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三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四档 |
班级人数×55%-前三档人数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四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五档 |
班级人数×75%-前四档人数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五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六档 |
后25%未挂科学生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六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七档 |
挂科学生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七档学生最终名次。 |
说明:降级转专业学生参与转专业前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但不参与校内奖学金的评选;降级转专业人数不作为计算校内奖学金各等级获奖人数的基数;非在校生不参加综合测评和校内奖学金的评选,不作为计算校内奖学金各等级获奖人数的基数。
三、组织机构和实施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发展性素质评价在每学年9月底前完成。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的五周内完成,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开学初至本学年开学前。
3.辅导员测评。辅导员对学生上一学年各方面的情况要认真总结,对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身心素质测评参考标准》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得分(附表二)。
4.班测评小组评议核实。各班成立测评小组,该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四名学生代表共七人组成(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班级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汇总、统计、分析综合测评材料;根据班级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材料及学生提供的材料,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评定学生的发展性素质的各项得分(在评审测评小组成员时,被评成员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工作公正、顺利开展);由辅导员从系统导出测评结果并向全班同学公示,征求广大同学意见,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审核、签字,交二级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5.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代表、团总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组成,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公示。学生可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对公示期内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应认真负责地处理,处理结果应向有关学生及时反馈,测评结果确定后于开学后第四周报学生处备案及申报奖学金。
6.测评工作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加分材料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及评奖学金资格。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穗民航学院〔2018〕180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
等级 |
内 容 |
分 值 |
||
政治表现 |
优 |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
20 |
||
良 |
维护国家利益,能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
17 |
|||
中 |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和行为,偶尔有不参加政治活动的现象。 |
14 |
|||
差 |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 |
<11 |
|||
学习态度 |
优 |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本专业学习,上课认真听讲,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 |
20 |
||
良 |
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较好的完成作业,不旷课,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每学期不超过2次)。 |
17 |
|||
中 |
学习上要求不高,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每学期迟到或早退不超过4次或旷课不超过2学时)。 |
14 |
|||
差 |
学习不求上进,经常不参加自习,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有抄袭作业现象。经常旷课,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每学期迟到、早退总计在8次以上或旷课在4学时以上)。 |
<11 |
|||
集体观念 |
优 |
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主动积极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很好的集体协作精神;团结并热心帮助同学。 |
20 |
||
良 |
集体荣誉感较强;能按要求认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 |
17 |
|||
中 |
有一定的集体荣誉感;能关心集体,有时会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集体利益 |
14 |
|||
差 |
集体观念淡薄,协作精神差;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
<11 |
|||
遵纪守法 |
优 |
自觉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20 |
||
良 |
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
17 |
|||
中 |
法纪观念不强,偶尔有违反学校规章制的现象。 |
14 |
|||
差 |
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妨碍和不服从管理人员执行管理公务的现象发生;有抽烟、酗酒及晚归等行为。 |
<11 |
|||
道德修养 |
优 |
讲究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爱护公物。礼貌待人,尊敬师长,举止得体,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
20 |
||
良 |
能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无粗鲁、不雅举止,诚实正直,作风正派。 |
17 |
|||
中 |
基本能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偶尔有违反校园秩序的行为,对不良行为认识不清,不说慌话,诚实,能进行自我批评,但不能开展批评。 |
14 |
|||
差 |
经常违反校园秩序,举止不端、粗鲁,谈吐粗俗,不服从教育,言行不一,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掩饰错误包庇坏人。 |
<11 |
|||
附表二: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身心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
等 级 |
内 容 |
分 值 |
生活适应能力 |
优 |
自信,勇于迎接挑战;有较强的耐挫抗诱能力,成败反映适度;在困难面前能勇敢面对现实,并顽强克服,取得显著成绩。 |
20 |
良 |
具有一定的耐抗挫折能力和克服困难的意志,生活适应能力较强。 |
17 |
|
中 |
偶尔在挫折面前表现软弱,对学习生活有影响。 |
14 |
|
差 |
性格孤癖,自卑,面对困境无所适从,抗挫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正常的生活。 |
<11 |
|
团队精神 |
优 |
集体协作和团队意识强,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并献计献策,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 |
20 |
良 |
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乐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
17 |
|
中 |
能参加群体活动,有时不能与他人合作共事,经教育能注意改正。 |
14 |
|
差 |
协作意识较差,喜欢“独来独往”,不愿与他人合作共事。 |
<11 |
|
人际关系 |
优 |
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与同学、师长、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在学习与生活中能包容他人。 |
20 |
良 |
具有一定的心理卫生常识,能尊重他人、关心他人,与同学和睦相处。 |
17 |
|
中 |
偶尔与同学发生口角和隔阂,不善于帮助他人。 |
14 |
|
差 |
不能团结他人,常与他人发生磨擦,只顾自己,人际关系紧张。 |
<11 |
|
体育锻炼 |
优 |
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在院外体育竞赛中获奖,为学院争得荣誉。 |
20 |
良 |
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或院级体育竞赛奖励 |
17 |
|
中 |
能经常参加早锻炼及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但积极性不高 |
14 |
|
差 |
经常不参加早锻炼,经常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组织的体育活动 |
<11 |
|
健康状况 |
优 |
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紧张学习生活,一学期内无病假。 |
20 |
良 |
身体偶尔有小病,不影响学习生活,一学年内病假在一周内。 |
17 |
|
中 |
体质较差或心理偶有障碍,一学年病假在一周以上二周(含)以下。 |
14 |
|
差 |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一学年病假在二周以上。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