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6-17 06:39:33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基层就业界定

基层就业需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

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

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对以下特殊情况,即虽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给予批准。在海上作业的给予批准,但应提供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

2.“中西部地区”工作地点要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在“地级市辖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内街道、区政府驻地乡(镇)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是否批准,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2)在“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从事以下工作行业的给予批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医疗卫生、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企事业单位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4)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予批准。

5)在“西藏地区”工作的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是否批准,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二)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关于“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3.关于“涉密单位”

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给予批准。

三、补偿标准及方式

1.补偿标准:每名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2.补偿方式: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按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补偿或代偿,学生毕业后工作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4%3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四、学生需报送的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3. 就业证明原件(2份)

4. 本人签名确认的接收代偿金账户信息(账户名、具体开户支行名称、账号)(1份);

5.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2021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

2.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

六、报送方式及时间

1.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各学院学工办汇总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2由学工办汇总后发送到zengyufen@caac.net。联系人:曾瑜芬;联系电话:86122057

2.报送时间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625日。

七、注意事项及说明

1.对暂时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上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2.各学院请认真传达,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办理申请补偿代偿手续。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2021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就业证明模板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