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19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民航事业发展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学生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典范教育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符合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集体和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年度(或届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参评优秀个人资格:
1.受各级行政处分或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2.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期评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3.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性素质测评的三项成绩中有不及格现象。
4.未按规定缴费注册。
5.降级转专业。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奖励项目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
(二)优秀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指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班级干部)、优秀毕业生。
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成员包含: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传媒中心(广播站、青年电视台、航院青年通讯社)、校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委员会、资助工作学生委员会、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委员会、青春健康同伴社、膳食管理委员会、校报社、校护校大队、院学生会、院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委员会、院护校大队等学生组织的成员。
班级干部包含:辅导员助理、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宿舍长等班委委员。
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将学生干部信息录入学工系统,逾期未录入系统的,无法享有评先评优资格。
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按学校团委制定的评选办法和上级团组织的通知精神施行。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具备以下相应评选条件的集体及学生均可申请各项奖励: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集体组织机构健全,有规范的班级制度;班委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班级同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班级内学年无较大人为事故发生和受纪律处分者。
3.班级同学勤奋好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并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多数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早操、自习出勤率高。
4.班级同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集体观念强,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各级校园文化活动,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方面成绩突出,涌现出一批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分子。
(二)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宿舍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
4.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寝室卫生检查,学期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而且每周卫生检查均合格。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修养。
(2)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以集体利益为重,能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校纪校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5)基础性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学习好
(1)评选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15%,学生干部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18%。
(2)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训,遵守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有良好的操作技能。
(3)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事假不超过三天,病假不超过七天。
3.身体好
(1)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 积极参加卫生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 体育课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基础性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态度端正,评选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20%。
4.在相应的学生组织开展工作中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工作积极,秉公办事,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l.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或是共产党员)。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曾获得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获得学校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遵守法纪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积极参加实习工作,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不怕苦,不怕累,能将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并能够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参评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由班长、宿舍长分别向所在二级学院、后勤管理处所在校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个人奖励项目由学生所在集体民主评选产生。
(二)审核
根据获奖条件,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对申报奖励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的获奖资格进行初评审核。
(三)公示
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须将各项奖励的初评结果在本学院或学生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四)报送
公示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工作处上报初评结果。
(五)审批
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获奖情况进行审批、公布等。
(六)表彰
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学院获奖学生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统一表彰(文明宿舍由后勤管理处组织表彰)。
第七条 申诉
在公示期内,学生集体或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各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集体或个人对所在部门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通知学生班集体或本人及所在相关部门,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条 学年各奖励项目可兼得。
第九条 各项奖励(不含文明宿舍)按学年评定。毕业年级于每年3、4月份评定,其他年级于每年9、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励。文明宿舍评比每月可进行一次。
第十条 先进集体名额比例控制在各二级学院集体(班级、宿舍)总数(按年级划分)的15%以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比例分别控制在各班级或各学生组织人数的10%以内;优秀毕业生名额比例控制在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20%以内。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奖励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相应工作。
(一)学生工作处是负责全校学生奖励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奖励政策的制定,以及奖项设立、奖励评审、颁奖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对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的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根据平时卫生检查的成绩及纪律表现进行文明宿舍的组织、管理、评比及表彰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学校各项奖励的评审条件组织开展本学院或本单位主管学生组织的评奖活动,包括组织评奖宣传、接受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奖励申报、奖励事项汇总、(初评)审核、资料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凡推荐到校级以上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需经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讨论研究后,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有关报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二级学院协助。
第十三条 各项奖励均以学校名义发布表彰决定,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或奖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奖金100元/人和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奖励奖金400元/人和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个人获奖证明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程序应由下到上,在认真总结各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应充分发扬民主,各级组织和领导应认真把关。
第十五条 在各项奖励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学校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追回相应物质奖励,视情节给予相应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2017年6月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