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外聘教师由学院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教学部执行。
第二条 教学部负责外聘教师的聘请工作,教务办协助完成。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
(一)教务办在期初统一对外聘教师开会培训,告知学校教学相关纪律及规定。
(二)教学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管理(授课计划、课件等)及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等工作。
(三)教学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监督工作,教务办参与协助。 第四条 教务办统一安排外聘教师的试讲、课酬计算、课酬的领取、教材管理(教材的发放和收回)及乘车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外聘教师课酬的具体发放工作由各教学部负责外聘管理的教师完成,课酬发放完毕后,签领发放表复印件交教务办。
第六条 外聘教师如需临时调课、请假,由各教学部负责外聘的教师告知相关流程,再由外聘教师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