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统筹监管教师课程安排。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由院长、书记、副院长、教务办主任及教学部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教师教学课程安排的工作流程:
1. 教学部负责教师教学课程安排。
2. 课程安排确定后由教学部向全体教师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教师对教学课程安排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教学部反映。教学部无法解决的,由教学部报至学院教学督导组商议决定。
4. 公示期结束后,教学部将教师课程安排交教务办,再由教务办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