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学院函授班、培训班授课教师安排的规定

  第一条 函授班、培训班的授课安排由教学部负责。

 

  第二条 教学部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协商并告知各位教师教学时间、内容、课酬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 函授班、培训班教师的授课安排采取自愿报名原则,如无自愿报名者,由教学部安排教师轮流上课(有职称或学历要求等特殊情况例外)。授课教师一学年更换一次。

 

  第四条 学校发给学院函授班、培训班的管理费用,由教务办负责领取,交学院统一入账管理,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发放。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