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文社科学院组织教师、学生各项竞赛使用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民航局、学校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项目使用经费特指学院组织教师、学生参加学院、学校内外各种类型比赛项目所用的经费。经费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须准备好经费预算申请和相关材料(竞赛规程、相关通知、规定等),交综合办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批。未经申报所使用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 竞赛结束以后两周内,项目负责人必须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并按项目费用支付情况分类统计上报综合办备案。项目结余经费停止使用,不得结转。
第四条 由学院总支纪检委员、各教学党支部纪检委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直接向学院党总支负责。
第五条 监督检查内容为:各项竞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不合理支出和无关支出,有无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如有虚报、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党总支根据民航局及学校财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学校纪委。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为使用部门和负责人,必要时延伸至相关单位。
第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可采取自查自纠、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如发现违规行为,由学院党总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