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纪委发文要求,按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制定人文社科学院体育部及语言学习中心耗材采购、验收、报销的规定。
第二条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纪委发文要求,学院物资采购、验收、报销归口综合办负责。
第三条 英语语言学习中心的常规性物资采购、管理,归口综合办。英语语言学习中心每学期的常规采购计划,须报综合办备案。购买配件,由购买人签字、综合办负责人验 收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再报财务。设备报修、购买的零件要核查、登记;大件要登记、备案。更换的零件,要留存,集中报废。
第四条 采购费用超过一千元,须找学校主管副校长签字,再到学校财务报销。
第五条 体育教学部的体育器材采购与管理按有关的规定执行。器材采购程序、计划要报综合办备案。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