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视野,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推荐工作,根据《民航局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试行办法》、《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举贤荐能原则;

 

  (三)民主公开原则;

 

  (四)权责相当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基本程序

 

  (一)初始提名推荐。根据选拔职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党支部提名推荐、领导署名推荐、群众提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

 

  (二)正式提名推荐。召开党总支会议,由参会人员按要求从初始提名推荐人选中,推荐拟任职位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人选, 经学院党总支考察并研究决定,上报学校党委。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问责,将根据提名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等,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在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应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问责制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六条 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在提名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干部本人以暗示、授意、委托、诱导等形式扰乱提名 推荐秩序,影响推荐者独立填写推荐表,或以宴请、送礼、打电话、发短信等不正当方式拉取推荐票的,一经发现即终止其参与资格或取消其提拔使用资格,并参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中的举报、申诉,负责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7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