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增强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意识,使学院经费的使用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经费使用的效能,保证学院教学、科 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依据《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及有关经费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经费来源为学校行政、党务、工会、教务常规经费、学校整改放权后下拨给二级学院的各项经费及其它经费。
第三条 设立经费使用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
(一)学院设立经费使用领导小组,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副院长、综合办、教务办主任组成。负责对学院的经费使用进行管理。
(二)学院设立经费使用监督小组,由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各教学党支部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的经费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三)学校发放的经费,凡属教务方面的,由教务办负责领取,其它费用由综合办负责领取,并由综合办负责登记入学院帐目,后移交专门负责账目管理教师入账。
第四条 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办学原则,加强学院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二)所有经费实行审批签字制度,经费支出须书记、院长审查签字方可报销。
(三)各项经费开支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大额经费使用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一)教学经费,由院长审批。教务办领取、发放给教师的各项费用清单,经其教师本人签字后复印件交综合办备案。
(二)专项经费,各项竞赛项目等费用,按照书记、院长工作分管对应审批(加签),专项负责人审批。 除以上已列出的项目外,学院所属各部门其它收入,也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不得私收私分。
第六条 所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票据真实、手续齐全。购买非实物的其原始凭证(发票、收据、明细)须经学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严格规范经费签报流程。
第八条 学院财经工作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每学期由账目管理教师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通报各项经费的来源并分类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学院财务工作监督小组和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并自觉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增收节支和廉政建设。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1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