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穗民航学院〔2009〕68号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我院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现制定了《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指学院在公开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 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 的原则。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 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是保密审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学院各部门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初审,对其准确性、必要性负责;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部门信息员)是保密审查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拟公开信息提出保密初审意见。
第六条 学院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由主办部门填写《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审核后方可公开。
第七条 拟公开的信息中,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保密审查:
(一)学院工作重大决策事项;
(二)学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三)学院领导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言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四)学院制定的发展规划和统计信息;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
(六)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项目执行、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成果推广开发。
第八条 对拟公开的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审核: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学院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
(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和社会混乱;
(五)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六)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学院在信息公开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一) 提出信息属性
主办部门的信息员,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对信息进行初审。要根据信息的内容,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理由。
(二) 审核信息属性
主办部门信息员以“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送本部门领导审核后,送学院办公室审查。
公文类信息保密审查表与学院发文稿纸合并。拟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主办部门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三)确定信息属性
根据主办部门领导的审核意见,经学院办公室审查后 ,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确定信息的属性。对不能确定的,报学院保密委员会确定。
对于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学院信息, 由主办部门协商各有关部门确定属性。
(四) 编入信息目录
主办部门根据确定的信息属性,分别编入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送学院办公室对外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由主办部门做好答复预案,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学院保密委员会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学院各系(部)、处、室不得擅自解密信息。对于依法解密的信息,其公开属性由该信息的原确定密级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要加强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十四条 学院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系(部)、处、室。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年 月 日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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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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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及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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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属性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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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口 依申请公开口
不予公开口
不予公开原因:国家秘密口 商业秘密口
个人隐私口
危及国家安全口
危及公共安全口
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口
危及社会稳定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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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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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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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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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委主任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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