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方案 (修订稿)
附件1: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鼓励有特长的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及各类竞赛、调动学生参加创新实践及各类竞赛的主动性,学院建立了有利于大学生创新活动及各类竞赛开展的奖励制度。
为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对学生在参加全国或省级或学院内的各类学科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为此,特制订以下奖励措施:
一、参加学科(课程)竞赛获奖奖励
(一) 竞赛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
Ø 获国家级一等奖
1.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按规定参赛人数),学生每人奖励创新教育6学分;
2.指导教师奖励3000元/队;
Ø 获国家级二等奖
1.学生每人奖励800元(按规定参赛人数),学生每人奖励创新教育5学分;
2.指导教师奖励2000元/队;
Ø 获国家级三等奖
1.学生每人奖励600元(按规定参赛人数),学生每人奖励创新教育4学分;
2.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队;
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科(课程)竞赛,对组织竞赛的有关单位根据获奖等级的不同依次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如同一项目有多个队获奖的,组织单位或指导教师取最高获奖级别计发奖励。
(二)竞赛成绩获得省级或赛区级奖励
Ø 获省级或赛区级一等奖
1.学生每人奖励400元(按规定参赛人数),学生每人奖励创新教育4学分;
2.指导教师奖励600元/队;
Ø 获省级或赛区级二等奖
1.学生每人奖励300元(按规定参赛人数),学生每人奖励创新教育3学分;
2.指导教师奖励500元/队;
Ø 获省级或赛区级三等奖
1.学生每人奖励200元(按规定参赛人数),学生每人奖励创新教育3学分;
2.指导教师奖励400元/队;
凡获得省级或赛区级奖励的课程竞赛,对组织竞赛的有关单位奖励1000元。
如同一项目有多个队获奖的,组织单位或指导教师取最高获奖级别计发奖励。
有关教师对参加课程竞赛的学生进行的理论讲授和课程辅导,其理论授课课时按我院有关规定计算课时酬金;对参赛学生的课程辅导,按带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方案计算报酬(或可按辅导时间折算,具体是1课时的理论课须有3课时备课时间,所以是4课时的辅导课折算1课时理论课计发课酬)。
(三)学院内开展的课程竞赛奖励
Ø 获学院一等奖
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元;
Ø 获学院二等奖
获奖学生每人奖励40元;
Ø 获学院三等奖
获奖学生每人奖励30元;
对于组织学生进行课程竞赛的教师,每门课程组织奖100元。
二、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奖励
(一)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体育竞赛获奖奖励
获全国竞赛第一名:学生每人奖励600元,奖励6学分;
获全国竞赛第二名:学生每人奖励400元,奖励5学分;
获全国竞赛第三名:学生每人奖励200元,奖励4学分;
获全国竞赛第四名:学生每人奖励150元,奖励3学分;
获全国竞赛第五名:学生每人奖励100元,奖励2学分;
获全国竞赛第六至第八名:学生每人奖励30元,奖励2学分。
考虑到学生因参加体育训练对学习成绩的影响,对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的学生,在参赛的当前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进行加分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名:各课程成绩加15分;
第二名:各课程成绩加12分;
第三名:各课程成绩加10分;
第四至八名:各课程成绩加7分;
说明:凡集体项目,按照国家参赛队规定的队员报名数进行加分奖励。体育竞赛项目只奖励个人,团体名次不作重复奖励。凡因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的学生,在参赛的当前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获加分奖励的,学科成绩以85分为上限。
凡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体育比赛并获得竞赛项目第一名至第二名的教练员,学院给予奖励2000元;获得竞赛第三名至第四名的教练员,学院给予奖励1500元;获得竞赛第五名至第八名的教练员,学院给予奖励1000元(凡集体项目,按参赛队计发)。该奖励按参赛项目计发,如同一项目有多个队获奖的,取最高获奖级别计发奖励。
对组织竞赛的有关单位,根据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团体总分排名的等级不同依次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二)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奖奖励
获省级竞赛第一名:学生每人奖励150元,奖励4学分;
获省级竞赛第二名:学生每人奖励100元,奖励3学分;
获省级竞赛第三名:学生每人奖励50元,奖励2学分;
获省级竞赛第四至第八名:学生每人奖励2学分。
考虑到学生因参加体育训练对学习成绩的影响,对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的学生,在参赛的当前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进行加分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获省级第一名:各课程成绩加15分,奖励4学分;
获省级第二名:各课程成绩加12分,奖励3学分;
获省级第三名:各课程成绩加10分,奖励2学分;
获省级第四至八名:各课程成绩加7分,奖励2学分;
说明:凡集体项目,按照国家参赛队规定的队员报名数进行加分奖励。体育竞赛项目只奖励个人,团体名次不作重复奖励。凡因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的学生,在参赛的当前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获加分奖励的,学科成绩以80分为上限。
凡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体育竞赛并获得竞赛项目第一名至第二名的教练员,学院给予奖励300元;获得竞赛第三名至第四名的教练员,学院给予奖励200元;获得竞赛第五名至第八名的教练员,学院给予奖励100元(凡集体项目,按参赛队计发)。该奖励按参赛项目计发,如同一项目有多个队获奖的,取最高获奖级别计发奖励。
对组织竞赛的有关单位,根据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的团体总分排名的等级不同依次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为鼓励教练员积极参与对参赛学生的训练,教练员带训练课3小时折算为1节课计发课酬。
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教师投身于科研和教学工作,建议对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及体育竞赛并获奖的教师,除给给予以上奖励外,在评优、评奖、提薪晋级等要作为其业绩的一部分给予考虑。
为了能够进入财务年度预算,学院内开展的课程竞赛和学院内开展的体育竞赛都要有年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后,报计财处会签后,由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此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
此方案自2005年10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