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 和“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国民航工会《关于下发〈“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和“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工发〔201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由中国民航工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由中国民航工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民航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30%以内,一年级新生不受此条款限制;

(五)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申请“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民航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没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四)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奖励标准、人数

第六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设一个奖励等级,每年评选20名,奖金额度每人2000元。

第七条 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只设一个资助等级,每年评选60名,资助额度为每人1000元。

第八条 以上奖励(或资助)金额在地震、雪灾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评审每学年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申请及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申请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申请表》。

(二)素质导师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在校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拟定本班初选入围名单,上报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确认的受助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一步审核,无误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上报中国民航工会批准,再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将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中。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资助学生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申请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归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能参加“中国民航工会奖学金”或“中国民航工会助学金”中一个资助项目的评选,不能同时参加这两个资助项目的评选。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