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财政部颁发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办理学校仪器设备的验收、入账、变更、调拨、报损、报废、处置、账表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1.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仪器设备具体管理工作;二级单位(部门)的教学、科研和实验(训)设备责任到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和维修;办公设备的保管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使用者或保管者个人,教学、科研和实验(训)设备的日常保管和维修由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电灯、电风扇、空调等设备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2.二级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设备保管、维护、监督、检查、账物核对、建档、协助建设,办理使用、借用、调拨、移交、报损、报废等日常管理手续。如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并报国资处备案。

 

第三章  范围

第三条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民航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民航财发〔2016〕65号)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特种动植物;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2.学校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范围:使用年限在一年(含)以上,其中通用设备单价1000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3.通过各类经费各种渠道购置、调入或接受捐赠,且产权属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仪器设备,均应办理入账手续。

4.学校的仪器设备实行网络统一管理,由各二级单位(部门)在资产系统建立仪器设备初始账,生成仪器设备资产卡片和资产标签,并负责定期更新设备资产卡片明细信息,以及逐台(件/套)张贴仪器设备资产标签。日常仪器设备管理中,账、物、卡和标签同时并存。

5.各二级单位需外购零星仪器设备,均应凭合同(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国资处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参考附件二),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6.自制或国内外(境外)捐赠、校外调拨的仪器设备及各种软件,凡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或转账手续。

7.凡列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资产增减值

1.因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而增加其价值时,按所开支的材料、工费增加原值。

2.有的设备不配套,后购置的原缺附件,按实价增加其原值。

3.原有的设备,因毁、损、拆除其原有部份时,应减少其原值。

4.仪器设备的资产增减值都应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五条 因工作调离本校、或办理离退休的教职工,其本人持有使用或负责保管的资产实物,应在国资处统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相关资产电子账务的调动手续。

 

第四章 预算与计划

第六条 为了确保预算完整准确、规范合理,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和资产配置标准等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条 各部门原则上应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预算外采购项目须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相关采购活动。

第八条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年中因追加预算原因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各部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预算管理规定补报或申请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报计划财务处协调。

第九条 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各二级单位(部门)应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含通用资产配置采购计划内和通用资产配置计划之外项目采购计划),包括:集中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

第十条 部门政府采购计划,须经过执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批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民航局(清算中心)、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第十一条 属于大额资金采购计划须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批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民航局(清算中心)、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使用单位申购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按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第五章 仪器设备购置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

采购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参考网址:http://www.zycg.gov.cn)时,不论预算金额大小均应执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每月5日前汇总,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民航局、财政部备案。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由国资处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学校委托采购中心采购应严格遵守采购中心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包括: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履行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信息等。

  第十四条 分散采购

1.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设备项目,由各二级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2.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项目,执行分散采购。由国资处协调组织实施。

3.采购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项目,可按规定采用其他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项目,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五条 采购进口设备

采购进口设备时,依据《关于民航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在采购活动实施前提出采购申请及必须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汇总上报申请材料,经民航局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六条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项目,因特殊原因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学校在采购活动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汇总上报申请材料,经民航局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2.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由学校审批。

3.提出变更申请前,各部门须按规定组织业务、财务及采购部门进行内部会商,会商意见由相关人员共同签字认可,业务主管校领导同意。如果因供应商唯一而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除进行内部会商外还须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

第十七条

凡列入教学需要自制设备、装置,须以书面报告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在自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办理该设备增值部分列入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八条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活动时,应从财政部公布的名单中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需设立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竞争性磋商小组等采购评审专家小组的,其人员构成应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应从财政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六章 仪器设备验收、入账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验收

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开始前,应视项目具体情况组建由校领导、相关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或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其验收小组必须有校领导参加。

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或使用部门自主采购且采购总额30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验收,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综合验收;使用部门自主采购且采购总额3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验收和综合验收。

(一)技术验收

1.清点装箱数量、规格是否齐全,外观质量是否完好;

2.认真核实品种、数量、规格、型号;

3.检查随机的备品附件、工具、原件资料是否齐全,并造册登记,由专人保管;

4.由供应商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设备,验收小组应予以现场配合,并监督其安装、调试工作;

5.验收中发现有差错或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待整改完成后另行组织技术验收; 

6.验收结果形成《固定资产购置项目验收报告》(参见附件一)之《技术验收签到表》和《技术指标验收表》。

7.技术验收可委托第三方,第三方须具备技术检验资质。

(二)综合验收

1.综合验收前,采购经办人员应提供《固定资产购置项目验收报告》之《技术验收签到表》和《技术指标验收表》,以及采购合同复印件。

2.采购经办人员向验收小组人员说明采购过程,所购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特殊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

3.接收单位介绍技术验收情况;

4.验收小组根据合同标的、货物详细清单、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货物进行实地验收,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或家具、用具、装具安装情况;

5. 验收结果形成《固定资产购置项目验收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入账

(一)凡属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

(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入账并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的程序为:

1.各二级单位(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或领用人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上在线录入和确认资产卡片信息,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并生成“固定资产卡”纸质版(参见附件二)。

2.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资产保管人在“固定资产卡”纸质版上签字确认后,纸质卡片连同相关入账凭证(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复印件)一并交回国资处。

3.国资处审核信息,若数据不齐全、不准确的需修改、补充。

4.信息确认无误后国资处在资产管理系统中通过入账审核,并在发票或报销凭证上签字确认,领用人办理后续财务报销手续。

(三)固定资产卡具体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编号、使用部门、分类、保管人、存放地点、使用方向、出厂日期、来源、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购置日期等,保管人需将固定资产标签贴于设备明显之处。固定资产卡、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到货签收材料)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各一份作为设备入账、档案、评估依据资料之一,以自然年度划分,设备原始资料存档国资处,保管人留存复印件等备份资料。

(四)账目管理: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各二级单位(部门)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部门的仪器设备账目进行管理,并利用该系统进行核算、管理、清点、数据处理和分析等。根据财务管理、财产管理、财产使用管理三级设置固定资产账。

1.计划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户(资金结存类),并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设置设备明细账。

2.国资处设置与使用部门相对应的分类明细账、总账。

3.财产使用部门设立固定资产收支日记账,并注明存放地点及使用单位。财务、财产管理、财产使用三方面要定期检查核对,要求三者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民航财发〔2016〕65号)的有关规定,国资处在仪器设备验收通过后确认入账(包括:税费、运杂费和包装费),并且每月将当月录入设备固定资产明细账与计划财务处核对,计划财务处也应将当月录入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须与设备明细账核对,确保账账相符。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须与实物账核对,确保账物相符。

5.凡属学校所有的仪器设备均应以国资处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设备固定资产明细账册”上的台(件)数、金额数为准。

6.使用部门应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并且每年应组织一次仪器设备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国资处,自查清点的过程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处存档留底。

7.国资处不定期或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全校性仪器设备清查,对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账物不相符的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整改,对发生丢失、被盗和非正常损坏等情况,依据《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赔偿损失。

8.基建项目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及房屋装修中的空调器等设备,家具、交通工具、以及图书也应该转到国资处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                                                                               

第二十三条 不得任意拆改仪器设备。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特殊改装的,由使用单位提出具体拆改方案,报国资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后,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拆改;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需经国资处、计划财务处核定后,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改装后的仪器设备要重新验收入账。对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赔偿损失。

 

第七章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与维修、借用

二十四 使用

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仪器设备要做到充分利用,减少闲置时间,提高效益,以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1.各二级单位(部门)要认真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贵重仪器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逐台建立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经设备管理责任人同意方能上机操作。

2.各二级单位(部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增加开机时间,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3.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

二十五 维护与维修

(一)维护。

设备类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单位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维护,并落实管理责任人。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设备使用人是管理责任人。要做好设备资产的管理及日常养护工作,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修。

1.仪器设备实物维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应列入管理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防盗、防尘、防震、防潮等问题,落实安全措施,管理责任人要做好使用、借用、调动、维护、维修和安全检查记录,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修复,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

2.仪器设备账目维护:各二级单位(部门)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入账、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二)维修。

教学、实训设备的维修由保管部门管理员负责;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由保管部门具体保管人负责;灯、电风扇、空调等的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国资处对各二级单位(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借用

仪器设备的校内借用和仪器设备对外出借要严格执行备案和登记手续。

(一)学校内各部门借用仪器设备,须经使用部门同意后,到国资处备案,才能办理出借手续。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使用者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借条》(参见附件四)。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若有损坏,借用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外单位从我校借出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本我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国资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1.校外单位洽借仪器设备,必须携带单位正式函件,经使用部门主管同意,国资处审核备案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签订借用协议书,原则上收取一定使用折旧费用;

2.对未经批准,擅自向校外单位出借仪器设备,学校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3.本校教师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须经单位领导签字批准,报国资处备案。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归还时,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损坏,遗失,按损坏程度应予赔偿;

4.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的教职工,应归还借物。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

 

第八章 仪器设备的调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校内调动

仪器设备资产的校内调配,需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仪器设备校内分为二级单位(部门)间和部门内部调动两种。

(一)二级单位(部门)内部调动程序:

1.原仪器设备保管责任人在资产管理系统填写调动申请单,发起调动;

2.仪器设备所在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审核申请理由并批准同意;

3.新保管责任人在资产管理系统核对资产卡片相关信息,并点击确认接收资产;

4.新旧仪器设备保管责任人需共同到现场清点及核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和性能是否完好等情况后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固定资产调动申请表》(见附件五)签字确认,并办理实物调动;

5.设备调动手续办理完毕。

(二)二级单位(部门)间调动程序:

1.原仪器设备保管责任人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填写调动申请单,发起调动;

2.调出仪器设备所在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在资产管理系统审核申请理由并批准调出;

3.新保管责任人在资产管理系统核对资产卡片相关信息,并点击确认接收资产;

4.接收仪器设备所在的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在资产管理系统审核,并点击通过;

5.国资处在资产管理系统审批;

6.新旧仪器设备保管责任人需共同到现场清点及核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和性能是否完好等情况后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固定资产调动申请表》(见附件五)签字确认,并办理实物调动;

7.设备调动手续办理完毕。

 

第九章 仪器设备的移交

第二十九条 设备采购完成后,需填写《固定资产校内领用表》(附件三),完成必要的材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养资料(含清单、文字、电子版)等移交后,由采购单位和接收单位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校内调配,需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设备调配需填写《固定资产调动申请表》(附件五)。

第三十一条 设备资产移交时应更改固定资产卡片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应信息。

第三十二条 人员离职或退休时,应交还其个人使用由学校配备的设备资产,并办理其管理的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主要移交内容如下:

(一)实物移交:

1.使用和管理的所有仪器设备(账、物相符,借进、借出凭证核对等);

2.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

3.设备配套工具以及零部件实物情况;

4.实验室及实验室内箱、柜等的钥匙;

(二)账目移交:

资产管理系统中账目移交和相关资产卡片信息变动(保管责任人、存放地点等);

 

第十章  处置

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处置业务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18〕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及《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仪器设备资产处置范围

仪器设备的处置是指该资产的转移和核销,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对外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仪器设备的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二)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仪器设备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资产处置行为。

(三)报废是指经过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是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呆帐、非正常损失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三十五条 仪器设备处置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对外无偿调拨(划转)

1.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

2.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

3.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划的;

4.其他需调拨(划转)的。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报损报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1.老化严重,机型淘汰,技术落后,技术性能、指标、精度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不能降级使用,亦无改造升级价值的;

2.耗能高、效率低,继续使用不经济的;

3.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故障率高且无修复价值的;

4.已到报废期必须强制报废的;

5.使用场地变更,无法迁移或迁移成本超过其残余使用价值的;

6.经多次维修,且修复费用超过原设备价值一半以上或接近购新设备价值的;

7.国家法律、法规不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8.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损处置

1.因被盗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

2.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遭受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的;

3.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仪器设备处置业务申请

1.申请报废的设备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变卖的;

2.申请报废的设备与实物严重不符的;

第三十六条 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

仪器设备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设备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固定资产。

(一)仪器设备对外无偿调拨(划转)程序

仪器设备对外无偿调拨(划转)需经学校资产调出部门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及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权限规定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对外无偿调拨(划转)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以及事业单位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按规定限额审批。

2.跨部门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划出方和接收方协调一致(附意向性协议),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并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无偿调拨(划转)的有关文件。

3.跨级次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地方的,应附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地方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经地方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手续。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接收资产的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仪器设备对外无偿调拨(划转)需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5.拟无偿调拨(划转)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

6.其他相关材料。

(二)仪器设备对外捐赠程序

仪器设备对外捐赠需经资产捐赠部门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及学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捐赠。固定资产对外捐赠需提交以下材料:

1.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事由、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交接程序等;

2.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受赠方应出具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或验收报告予以确认。

(三)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一次性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较大的,须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二次修订)》(穗民航学院〔2018〕184号)、《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穗民航学院党〔2018〕75号)有关规定批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中通用设备单价50(含)以上、专用设备100万元(含)以上的申请报废,须在上一年度提出报废计划,并将报废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1.保管人申请:仪器设备保管责任人在资产管理系统发起报废申请,发起报废;

2.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审核:仪器设备所属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审核报废申请,通过后提交技术鉴定;

3.技术鉴定:根据仪器设备资产分类,选择相应的技术鉴定人员或鉴定小组对拟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通过后提交国资处;

4.国资处审核:国资处对拟报废仪器设备的申请原因、性能状况、使用状况、技术鉴定意见、使用年限、账物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核实;签署处置意见,通过后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主管校领导审批

6.实物处置: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仪器设备保管责任人、国资处管理人员、物资回收公司三方需共同到现场清点及核对仪器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等,三方共同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记录表》(见附件六)签字确认后,并办理实物处理,处置收益上交学校。

7.实物留用: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原则上不作留用,若使用部门需要留作教具或拆卸其部分零部件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需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报废固定资产留用申请表》(见附件七),经国资处核准,并注明报废留用标志,仪器设备拆卸剩余部分应尽快交回国资处办理实物处置,处置残值收入上交学校。

8.处置收益:根据民航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18〕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取得的收益,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涉及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资产处置收入,按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9.销账:国资处负责办理资产账务的销账工作,计财处负责办理财务账务的销账工作。

10.仪器设备报废手续办理完毕。

(四)仪器设备报损程序:

1.因被盗而损失的仪器设备(保管不当除外),使用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资产保管人和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经学校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2.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失,由二级学院、部门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3.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损毁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 对报废设备资产的处置

 (一)无偿支援教育事业单位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由学校领导批准。

(二)需变卖处理的已报废设备资产,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处理一次,采用竞买或择优选择回收公司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实现残值收益的最大化。

(三)报废设备资产处置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资产账务的销账工作,计财处负责办理财务账务的销账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残值收益进行处理。

三十八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在此之前颁布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予以废止。

 

 

 

 

附件:1.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购置项目验收报告

2.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卡

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院内领用表

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借条

5.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固定资产调动申请表

6.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记录表

7.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报废固定资产留用申请表

 

 

 

 

 

 

 

 

    

 

 

 

 

附件1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购置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报告日期: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制发

技术验收签到表

项目名称:

姓名

部门名称

时间

电话

 

 

 

 

 

 

 

 

 

 

 

 

 

 

 

 

 

 

 

 

 

 

 

 

 

 

 

 

 

 

 

 

 

 

 

 

 

 

 

 

 

 

 

 

 

 

 

 

 

 

 

 

 

 

 

 

 

 

 

 

 

 

 

 

 

技术指标验收表

时间:   20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台/件/套)

 

 

 

 

 

 

 

 

 

 

 

 

 

 

 

 

技术指标验收内容

技术性能

符合

 

 

规格参数

符合

 

 

中标(供应商)名称

 

 

 

监理方(第三方)意见

 

 

 

参加技术

小组成员

 

 

 

 

项目技术验收结果及意见

 

                                                盖章

 


项目验收签到表

项目名称:

姓名

部门名称

时间

电话

 

 

 

 

 

 

 

 

 

 

 

 

 

 

 

 

 

 

 

 

 

 

 

 

 

 

 

 

 

 

 

 

 

 

 

 

 

 

 

 

 

 

 

 

 

 

 

 

 

 

 

 

 

 

 

 

 

 

 

 

 

 

 

 

 

项目验收表

时间:   20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放置地点

               校区                                () 

经费来源

 

固定资产分类

房屋类

 

设备类

 

家具类

 

交通工具

 

其他类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保管责任人

 

验收申请单位提供资料

1.提供合同复印件1份

 

 

2.提供技术验收表1

 

 

(中标/供货方)名称

 

第三方(监理)意见

 

验收

小组

人员

(签字)

 

验收结果

及意见

 

(填写注意事项:验收分技术验收和项目验收流程,在技术验收通过的前提下,才进行项目验收。此报告作为项目支付款、资产记账登记和存档依据之一。联系电话:020-86120394)  

附件2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卡

资产

名称

 

取得方式

            (购置/调拨/接受捐赠)

资产

编号

 

国标分类

资产大类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图书/房屋/构筑物)

资产分类代码

            (管理员填写)

设备

编号

 

教育部

设备分类代码

            (管理员填写)

型号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规格

 

入账日期

           

厂家

 

合同编号

 

设备

附件

 

销售商

 

发票号码

 

经费

科目

 

品牌

 

国籍

 

年增

减值

 

单价(元)

 

数量(台/件/套)

 

总价(元)

 

使用方向

          (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与后勤/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其他)

所属项目

 

保管

部门

二级单位(部门)/机构名称(各学院、处室):

三级单位(部门)/机构名称(各实训室、科室):

校区

                 (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花都赤坭校区)

存放

地点

楼名楼号:                             房间号:                  

保管人(签字)

(手写)

签字日期

               

保管部门负责人

 

备注

 

说明:本《固定资产卡》与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等共同作为资产入账凭证

附件3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院内领用表

 

                                               时间: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领用

部门

信息

 

调入:                                        使用;

使用方向:               (教学、行政、科研、其他);

保管人:                                          

放置地点:                                        

实训室名称:                                      

 

领取人签名:                                                     

备注

 

 

 

附件4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借条

 

                                                时间:     年  月  日

借用

原因

 

 

 

 

 

 

借用期

      

归还日期

 

使用部

门审核

 

归还

签收

 

管理部

门审核

 

主管

审核

 

注:一式三份,借用者、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5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固定资产调动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规格及型号

单价(元)

 

 

 

 

 

 

 

 

 

 

 

 

 

 

 

 

调出

部门

 

 

原保管人:

原存放地点:

原使用方向:                 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调入

部门

 

 

 

接收人:

现存放地点:

现使用方向:                  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资产

管理员

核对

 

 

 

 

资产管理

部门审批

 

 

盖章:

附件6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记录表

 

时间: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名称

数量(台/套/件)

已用年限

回收金额(元)

 

 

 

 

 

 

 

 

 

 

 

 

 

 

 

 

 

 

 

 

总回收金额

 

办理情况记录

 

经办人员签字

 

 

 

 

附件7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报废固定资产留用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金额

报废日期

 

 

 

 

 

 

 

 

 

 

 

 

 

 

 

 

 

 

 

 

 

 

 

 

 

 

 

 

 

 

使用

部门

申请

原因

申请/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管理

部门

审核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