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广东教育学院、广州金桥管理干部学院:
 
  6月5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课程设置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的实施工作。为贯彻此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校实施“05方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程设置。根据教育部的安排,今年秋季,全省普通高校在2006级新生中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05方案”中的其他课程暂不开设。本科阶段其他年级及研究生阶段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仍然使用“98方案”。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肇庆学院等四所试点高校继续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开设课程。
 
  二、关于教材的使用。新教材是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的重要成果,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依据,组织征订和使用新教材是高校的一项政治任务。所有普通高校(含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肇庆学院等四所试点院校)必须使用中央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学校要认真做好新教材的征订工作,保证为每个学生提供新教材,保证新教材课前到位。任何高校及其部门和教师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编写、出版和使用其他任何形式的教材。
 
  三、关于课时的安排。要严格落实“05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同时明确课时要求,1个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6个课时。用于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不超过该门课程课时的四分之一。要切实落实实践教学。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削减学分和课堂教学的课时。
 
  四、关于教师培训。教育部拟于7月份举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之后我省将举办该门课程专任教师的全员培训。各高校要提前做好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好暑假期间的有关工作,保证该门课程的所有专任教师按时参加省级培训。
 
  1、实行教师全员培训登记制度。凡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必须逐一登记并参加培训方可上岗,未经登记和培训者,不得从事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
 
  2、实行省、学校分级培训制度。鉴于目前部分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尚有少数兼任教师,因此,该门课程教师培训实行分级培训,省教育厅负责专任教师的培训并提供培训经费(教师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其所在学校承担)。兼任教师(包括辅导员、学校及院系党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的培训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培训内容与专任教师培训一致,所需培训经费由学校承担。兼任教师培训工作情况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3、培训对象的选派。各高校要根据教师的岗位合理安排培训计划,本科院校教师一般不跨课程任课,每名专任教师只接受一次省级培训。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应以任教一门课程为主,尽量减少跨课程培训。
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关于组织与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省教育厅负责“05方案”实施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各高校负责“05方案”的具体实施。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05方案”的实施工作,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并组织落实已制定的实施规划,完善有关制度和条件。要遵循稳定与建设并重的原则,优化教师队伍,及时研究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05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教学管理。一是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机构的建设。贯彻落实省委12号文件的规定,独立设置作为学校二级机构、直属学校党委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同时落实生均20元的专项教学经费。二是要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今年秋季2006级新生中除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外,不得擅自开设“05方案”中的其他课程。三是要依据“05方案”规定的学分数或相应的课时数(含实践教学课时)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师的课酬标准与专业课相同。四是要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督导组,深入课堂跟踪教学活动,定期检查督导教育教学。
 
  (三)开展教学评估。我省已正式启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计划到2010年完成所有普通高校的第一轮评估。评估工作初步安排为:第一批(试点评估):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肇庆学院等四所新课程设置方案试点学校,评估时间:2006年,9月30日前学校完成自评,年内完成试点评估;第二批:“211工程”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完成了办学水平评估的本科院校以及完成了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评估时间:2007年;第三批:省属普通本、专科高校,评估时间:2008年;第四、五批:其他高校,评估时间:2009年、2010年。各高校要把“05方案”的实施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结合起来,通过全面实施“05方案”,扬长补短,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做好评估准备。同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拟接受评估的批次。鼓励基础较好、条件比较成熟的高校提前接受评估。
  请各高校认真填写《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登记表》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计划表》,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附件:1、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登记表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计划表
 
2006-06-1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