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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普通 门(急)诊药费报销制度(2016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01-22    作者:后勤管理处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据《关于<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凡在本校参保的在校学生可以享受门诊包干医疗报销。报销办法按广州市医保政策执行。

第二条  医保年度和报销比例执行广州市大中专学生医保规定。医保年度:按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在选定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符合《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中的一般治疗及检查费用的公费部分由专项资金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月统筹专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报销事项

第三条 享受对象为持有居民医保卡和本年度已缴费续保的学生。

第四条  报销范围:

1.在学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学院卫生所、民航医院、中医院第

一附属医院、花东镇医院(白云机场校区)、赤坭镇医院(赤坭校区)、花都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发生费用的公费部分。

2.寒暑假报户籍所在地的急诊药费;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公费部分的费用。(二级学院出具证明)。

3.急诊和危重症病人不受选定医院的限制。但发票必须盖有急诊专用章。

4.特殊的专科疾病不受选定医院限制。(具体专科医院名称见附表)

第五条  报销方式:学生先自费结算后回学校报销。单周送材料,双周确认。

第六条  门诊转诊要求:若有定点医院无法诊治的疾病,参保学生符合学院医保管理规定可转诊到本市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医保规定可给予70%的报销。自行转诊的费用自费,不予报销。

第七条  参保人提交报销资料:(请按以下顺序排放)

1.居民医保卡复印件(注明班级、联系电话)

2.用药清单(就诊医院打印);门诊病历现场查验。

3.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用收费收据(发票)及复印件,原件背面本人签名。

4.非选点医院需有定点医院的同意转诊的证明(急诊除外)。

第八条  报销时限和相关规定注意事项:医保年度内发生的费用在当年完成报销。

1.校内报销在就诊当次进行,事后不再补记账

2.每次转诊只报销一个疗程的发票,转诊有效期14天。

3.学生参保完成缴费次月方可享受待遇。新参保未领到医保卡的可追溯当年医保年度内的药费。补续费的不享受追溯。

4.发生费用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有效,节假和寒暑假日顺延,不办理报销手续。

5.急诊必需在就诊医院发票或病历上盖有 “急诊”印章。

6.医保卡专人专用,不得转借,预防用药自费,不予报销。

7.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8.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

9.参保的学生如有毕业、退学等情况,毕业、退学时仍可享受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毕业后可携毕业证明、退学证明等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选点申请,选点确认后,可按规定到其选定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急)诊待遇。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依据《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及《广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门诊医疗限额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条  本制度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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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荔湾门诊部、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精神病区、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惠福西门诊部广东省精神病研究所专科门诊

肿瘤专科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传染病专科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专科门诊

眼科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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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专科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皮肤专科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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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越秀区正骨医院、荔湾区骨伤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