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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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2-02    作者:后勤管理处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餐饮经营资质的公司为承包经营单位。通过现场考察、面试质询、资质查验、多家比较等程序,对经营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管理水平、资质信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择优选择食堂、超市或小卖部等承包经营单位。

第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承包经营单位(食堂、超市或小卖部)应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应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多样的花色品种、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微利的饭菜价格。

第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在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膳食服务工作,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承包经营单位如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其承包经营权,同时追究其起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与承包经营单位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 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实行层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食堂(超市)承包经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食堂(超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制度上墙,便于监督检查管理。

第七条 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依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预案)。

第八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会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食堂(超市或小卖部)承包经营单位对食堂卫生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全面落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食堂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规定设置食品安全员。

(二)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食堂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员工晨检制度,每日进行晨检。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学习,对食堂员工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用电、消防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聘用符合从业条件的员工。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健康证,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一律给予辞退。员工做到勤洗手、勤更衣、勤洗头、勤剪指甲,上班时间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胸卡,自觉做到无病上岗。

(五)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餐具清洗必须保证干净,无残渍;每天按规定时间消毒餐具,保证每餐使用的餐具都是消毒餐具。承包单位对所有摊档的餐具消毒负责。使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水符合消毒相关规定,消毒水浓度足,餐具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彻底冲洗干净,保证消毒药品无残留;蒸汽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使用消毒设备消毒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并做好药水浸泡、蒸汽消毒等的消毒记录备查。

(六)做好食堂、餐厅卫生工作,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用具的整洁;对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做好防苍蝇、蟑螂、老鼠、灰尘措施;食堂30米以内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有挥发性垃圾。做好预进间的规范设置,在餐厅、售卖间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按规定对空气进行照射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加强对食品采购及加工卫生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时必须查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严禁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采购食品的验收登记。采购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发票及食品卫生合格证复印件,每次购买肉类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或“放心肉”证,建立并实施台账管理。

(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食品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盛放食品的盛器、容器必须清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饭菜制作时加热充分,煮熟煮透。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烹调至出售不超过2小时,大块食品烹调中心温度大于70摄氏度,剩余食品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严禁售卖有异味或变质的食品,严禁在专用熟食加工间之外加工凉菜、凉拌肉类食品。落实食品的留样制度,每餐所有食品必需留样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50g。

(九)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食堂加工间。食堂加工间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专人管理,严格记录使用量,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食堂加工间。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食堂安全操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加工间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第三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十条 发生与食品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和响应。

第四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膳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食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堂经营管理责任书,负责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管与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设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超市、小卖部等部门的膳食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等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饮食服务中心安排膳食管理员或膳食委员会成员每天到食堂监督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品采购、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或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负责组织食堂经营者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对食品安全经营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卫生所每周一次对食品安全卫生相关重点项目进行专业检查评分,提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意见;指导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营养合理搭配。定期上报后期管理处作为食堂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接受学校师生对膳食工作的监督、投诉,主动收集师生的相关建议,代表学校对经营者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和提出改进要求,必要时上报学校给予处罚。每学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向学校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食堂承包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广州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食堂必须保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并根据广大师生不同层次的需求,积极创新,热情为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销毁罪证的的责任人,学院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追究暂行办法》属学院工作人员将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属外单位经营或个体经营者将给予取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所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学校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作相关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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