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绿化卫生管理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等管理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学校范围内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环境卫生的权利,有参与环境卫生劳动和爱护环境绿化卫生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三条 学校环境绿化卫生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环境绿化卫生管理具体指导、安排、检查等工作;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物业公司、绿化管养公司负责校园环境绿化卫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校园环境绿化卫生管护主要包括校园绿化管养、校容校貌管理、各类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垃圾的分类和清运、校园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五条 校园环境绿化卫生管护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物业(绿化管养)公司应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职责。学校各单位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师生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护校园、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第二章 校园环境绿化管理
第六条 全校师生都有爱护公物、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美观的义务和责任,所有通知、公告、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等须报学校党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加强校园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绿化管养)公司应及时对人行道树木、绿篱、花木、草地进行修剪、除草、施肥,防治病虫害。爱护校园环境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践踏草地、损害树木、采摘花果。
第八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提前报学校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审批。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并设有明显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还原场地。
第九条 校园内不准擅自设置商业摊点,如需设置,须按学校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和宿舍卫生,不在走廊、路面、绿地等公共场所堆放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不在课室、实验(训)室、自习室、图书馆等室内吃食。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外,禁止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禁止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犬、猫、鸟等);严禁在校园内焚烧落叶、枯草、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一条 校园内工作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各公共区域内限制吸烟。校园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学校应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二条 校园内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规定速度行驶,禁止在校园内鸣笛。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 加强对校园内的冷热水及空调管网、天然气管网、输电线路、监控网络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后勤管理处经常检查,防止发生乱接、乱拉电线、网线、管道等现象,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 校园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后勤管理处监管。卫生标准参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及检查通报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校园内实行垃圾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及要求参考《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坚持组织师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做好保洁工作。
第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认真做好校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灭白蚁等除“四害”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在全校通报,学校对在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凡在“绿色学校”、“无烟学校”、垃圾分类等创建检查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物业(绿化管养)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后勤管理处定期对物业(绿化管养)公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点击下载文件: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绿化卫生管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