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深入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健全完善教师和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分别成立教职工和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对相关申诉事项处理范围、受理程序和听证安排等做了明确规定,使申诉处理有章可循,依法依规处理人事处分、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学术评价、待遇奖惩、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处分等方面发生的纠纷,不断将师生权益保护落在实处。同时进一步拓展校内申诉渠道,师生员工可以通过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等途径反应诉求,有效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学校申诉机构认真按照规定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事项,履行包括通知、送达、听取申辩、告知权利、信息公开等程序,使受处分者的申诉权得到应有的及时、公正和有效保护。近2年学校没有发生教职工和学生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