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清单,国资处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过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
“管理办法”根据目前校内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由采购申请单位作为组织实施主体的项目采购预算标准,由原来校内规定的30万以下调整为50万以下,这给予了二级部门和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和裁量权,有助于提升学校采购项目的执行效率。同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可采用的四种方式,包括参照政府采购方式采购、采购申请单位内部比选、直接确定和由学校批准的其他方式。各二级部门和单位在采购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需求选择一种方式,并根据项目情况在经过学校审批后对采购规则进行适当调整。“实施细则”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每一种采购方式的实施程序进行了补充,为广大教职工在小额项目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指引。
两项制度的发布是国资处聚焦二级单位和广大教工办事难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校内各单位小额采购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