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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校园安全工作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学校安全风险,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广东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专家库。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的通知》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遴选校园安全管理专家,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决策部署,对标最高最好最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选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校园安全管理专家,为我校及广东省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技和理论支撑,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社会环境。

二、专家征集范围

在校园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心理健康、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领域熟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校园安全研究课题和项目,开展深层次的校园安全管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

(二)参与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创建评审工作,参与“平安校园”安全指数标准制修工作。

(三)参与校园公共卫生、突发安全案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防御形势的会商预测,提出专业的应对建议。

(四)参与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与防范对策的分析研讨,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的校园安全风险评价,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的学校安全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参与涉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研判,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事后评价,总结应对工作经验教训。

(六)参与完善校园安全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各学校组织开展安全预案的修订和演练。

(七)深入省教育厅开展的校园安全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八)参与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加强对全省校园安全管理指挥体系、安全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

(九)参加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宣教培训和校园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普及校园安全应急避险知识,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

(十)推荐参与国家、省级校园安全管理领域教研基地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十一)受委托开展相关专项工作,办理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 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本行业工作,能够以独立身份和充足时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校园安全调研等工作。

(三)熟悉校园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校园安全防范技术标准,具有本专业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任务,服从安排,积极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五、相关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可自愿报名,填写《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专业发明、著作或学术论文资料;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它可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资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2022年10月24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校保卫处。

(二)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省教育厅择优遴选拟定入库名单,对拟入库名单在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专家聘任证书。

(三)具体报名事宜联系学校保卫处,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86122484。